2024-01-30 17:43来源: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3699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42号

陈旭斌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国家层面出台应急救援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健全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和制度,对激发各类应急力量抢险救援积极性、营造应急救援力量持续健康发展环境、构建坚强有力的“全灾种、大应急”救援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解决应急救援补偿问题,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补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民法典》《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应急征用、应急救援补偿作出了规定;上海、天津、山东、广东、安徽、云南、浙江等地出台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补偿制度,应急管理部也在研究起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文件,为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逐步健全应急救援补偿渠道和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号)的出台,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应急救援进行补偿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应急救援服务,对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进行补偿。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可以对执行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应急力量进行适当补偿补助,地方财政也设立了类似资金,这也是当前应急救援补偿的重要方式。

三是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补偿。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和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采用多种形式对执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各类应急力量进行补偿,主要有:通过有关资金直接对救援损耗给予补偿,如2018年金沙江白格堰塞湖处置、2022年辽宁绕阳河溃口封堵,应急管理部和有关地方政府均对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给予了补偿;通过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式给予适当补偿,如应急管理部通过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配备装备、给予运维费、补偿费等形式对有关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灾害事故救援进行适当补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补偿,如一些地方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对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补偿。

总体来看,国家和地方都对应急救援补偿事宜做了很多探索,初步建立了制度机制,但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实地调研,理清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程序、资金来源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补偿文件出台,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救援补偿制度机制。

您们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感谢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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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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