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7:59来源: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7187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79号

李圣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内地电动车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升级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降低电动车火灾风险、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2018年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至2022年先后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开展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编制形成《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工作指引》。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安排,进一步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持续加强电动车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

一、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各地政府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厘清责任边界,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调度督导,推动齐抓共管。指导各地消防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电力管理等部门,研判电动车消防安全形势,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落实产品认证管理检查、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等职责,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督促相关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电动车生产、销售、停放、充电安全。

二、精准治理突出风险隐患。将电动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等问题作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整治重点。指导各地消防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电力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围绕电池改装、停放充电等关键环节,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等不放心区域场所,集中排查电动车车体和蓄电池安全质量是否过关,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是否达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形,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发动乡镇街道及村(居)委员会、社区网格等基层治理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所(站)等基层防火力量,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多措并举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各地消防部门依托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利用标语横幅、画报海报、街道壁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提示,通过沿街电子屏、商户显示屏、电梯广告屏等多类载体播放公益广告,向社会宣传提示“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推动相关部门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全面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指导各地消防部门掌握电动车火灾特性、扑救风险和电化学储能站辨识方法、储能模式、电池类型、风险危害、处置对策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结合辖区实际加大调研熟悉力度,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兵实装演练;进一步加强锂电池火灾扑救技战术研究,修订锂电池生产厂房火灾处置规程,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强化专项培训训练;加强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灭火机器人等先进车辆装备和高效灭火剂配备使用,做细做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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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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