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

为能准确提出信访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属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的信访事项,应急管理部不予受理,请直接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其信访部门提出。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四、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就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五、应急管理部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应急管理部及其直属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应急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三)其他属于应急管理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六、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事故瞒报谎报等内容请依法向负有举报处理职责的部门反映。 “我要留言” “在线办事”

八、 请在工作日8:00至17:00提交,其余时段、春节、“十一”等长假期间,将进行数据维护。

如果您认真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内容,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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