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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汇总
  1. 2024-10-25 关于危化品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的问题?

    咨询: 危化品经营单位A,不带有储存设施,以纯批发的形式经营危险化学品。危化品经营单位B,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但是储存的危化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A、B 二家单位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的规定,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过程中,提交企业的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是否需要聘请外部化工专家进行评审? 2024-10-25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根据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规定,前述A单位若不带储存设施,则不属于应当进行应急预案评审的情形;前述B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确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则不属于应当进行应急预案评审的情形。请结合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执行。 2024-10-3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2. 2024-10-22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问题的咨询

    咨询: 领导,你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这里的广泛听取意见主要是指听取哪些单位的意见?谢谢。 2024-10-22

    回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通常情况下,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种类和实际工作需要,征求预案涉及到的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方和专家等的意见。 2024-10-24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3. 2024-10-22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问题的咨询

    咨询: 领导,你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这里的广泛听取意见主要是指听取哪些单位的意见?谢谢。 2024-10-22

    回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通常情况下,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种类和实际工作需要,征求预案涉及到的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方和专家等的意见。 2024-10-24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4. 2024-10-12 关于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和备案咨询

    咨询: 我单位是新名字叫 新能源事业部电力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是按照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一套领导班子的运行模式,由新能源事业部和电力公司重组整合成立,原名字XX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实体和公章仍然有效,主要负责人发生了变更,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风险、应急资源等等均未发生改变,这种情况是否应急预案还需要重新修订、外审和备案吗? 2024-10-12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根据应急管理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重新备案。 你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形,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请结合实际变更情况,对应急预案修订是否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变更情形进行评估、作出结论。若不涉及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变更情形,则无需重新备案。 所在地方另有规定的,请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024-10-16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5. 2024-10-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中附件9.7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咨询: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中附件9.7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 中 b重要防护目标、风险清单及分布图,是指企业内部危险的装置和区域还是指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中所说的企业外部的防护目标, 2024-10-11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9.7中提到的“重要防护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中所列的防护目标,还包括可能发生事故而影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目标物,具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2024-10-1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6. 2024-10-10 部分房屋拆除风险源减少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咨询: 您好,我公司属于小微文化公司,于2023年6专家评审进行了应急预案备案,今年涉及两项变更,法人变更,但公司主要消防应急负责人未发生变化,另有部分房屋拆除,锅炉拆除,故原应急预案中的锅炉爆炸,天然气中毒等两项风险源减少,其他未变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2024-10-10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你单位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减少,涉及到主要处置措施等内容变更,需要重新备案。 2024-10-14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