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7:51来源: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6231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16号

黎广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会中介开展的安环等评价职能收归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规范管理助力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现行的有关评价制度是推进便民服务、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但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对强化审批部门和评价单位的把关责任、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优化行政监管机制和强化评价机构常态化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现行评价制度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

推动系统所属评价机构脱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培育专业能力强、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在消防安全评估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环保评价方面,《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同样,职业卫生评价和能源技术评价等领域也都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

二、现行评价制度推动了行业发展

现行的评价制度施行后,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一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明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并放宽从业条件后,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机构数量已从2019年的1600余家增加至目前的1.2万余家,从业人员达到3.88万余人。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极大程度激发了环评市场活力,环评单位由原来的900余家最高增至8000余家,促进了环评行业的发展。三是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高度,从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的现实角度,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推动了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综合考虑社会中介乱收费、工作质量不高等现实问题,持续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把关和监管。一是严格履行评价机构审批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履行审批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完善审批服务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评价机构审批标准化建设。二是持续开展深化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监管。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重点治理乱收费、挂靠资质、出借资格证书等行为。加大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处罚力度,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对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拓展服务范围内相关评价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优化评价方式,在相关许可工作中拓展第三方服务,严格把关,提高许可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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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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