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
19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工作,有效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眼面部防护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等19项标准(请从附件下载)。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
联系人及电话:于波,010-64463304、64463814(传真)。
电子邮箱:yub@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2部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4.《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8.《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逃生呼吸器(征求意见稿)》
10.《手部防护 电离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物防护手套(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