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11:00来源: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报告共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吉林煤矿安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围绕执行《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来抓好落实。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了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二是优化网站建设。本年度,对网站栏目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核减更新较少的栏目,优化网站页面和整体效果,提高了网站的应用性。在网站首页增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独立模块,刊载我局学习教育工作动态、学习资料、心得体会等内容,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成为全局学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增加了“权力清单”、“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板块,公开行政权力、机构职责职能,提升工作透明度。

三是落实公开责任。不断推进行政权利事项公开,按照权力清单梳理的结果,将我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197项予以公开;重点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6年局网站公开事故调查报告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5条;发布公告、公示信息19条;发布文件信息5条;发布廉政文化信息26条;发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信息66条;发布队伍建设信息26条;发布事故快报信息6条,及时反映了省局和直属单位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开展及事故信息情况。2016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也没有收取任何公开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和加强: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宣教办的要求,将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入到煤矿安全生产业务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是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确保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和创新方式方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