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的规定,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5年度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东十一道巷六号;邮编:710001;电话:029-87671612)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注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激发了全社会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533条。其中:工作要闻106条,公文公告信息40条,监察执法信息102条,政策法规信息26条等。
(二)编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信息》270期。分别报送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等单位。其中:国务院办公厅采用2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用45期,省委办公厅采用19期,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5期。
(三)编发《陕西煤矿安全简讯》12期。逐月分析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煤炭经济运行状况,全部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发布公告32份。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注销公告11份,事故调查报告通报2份,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和培训通知6份,招录公务员、招聘驾驶员启示、公示3份,拟命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公示1份等,全部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积极推进干部任前公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提拔任用的7名次干部进行了公示。
(六)强化各类事故信息公开。及时通报全省各煤矿事故,着力用事故教训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陕煤彬长矿业公司孟村矿业分公司“2.11”火灾事故、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玉金矿业有限公司“5.11”瓦斯事故在局网站上进行了通报。对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7.10”火灾事故、陕煤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7.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救援经过、结果等进行了及时通报。
(七)加强舆论宣传。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根据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对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 删减新增了部分栏目,使网站首页布局更加合理简洁, 便于公众浏览。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了我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对信息发布程序、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的意见》,由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组建了12人的理论专家队伍,省局和分局各选聘2名理论专家,定期对党中央、国务院、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进行解读。四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监察执法工作信息新闻宣传。我局依托《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中国煤炭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刊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动态等,共发布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新闻报道8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未收到社会公众要求公开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办公经费,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起,法院暂未判决。
六、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规范,公开力度不够;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条例》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以保障公民权利、提升政府公信力为目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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