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同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54号)要求,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5年度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积极主动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安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015年在各类网站公开信息800条。根据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先后3次升级改造了省局门户网站,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相关规定修订了我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是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加大煤矿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我局共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煤矿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及事故警示信息34条,发送对象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体人员、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产煤市(县、区)分管负责人、四大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及全省煤矿副矿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等,共计900余人,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警示。
三是借助第三方,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收集、研判和回应。为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我局于2013年6月印发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络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皖煤安监政法〔2013〕38号)从网络敏感舆情的应对处置原则、组织领导、监测报告、研判处置、动态跟踪、总结评估等方面,初步构建了对网络敏感舆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机制。2015年,我局委托专业化信息公司—博约公司,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与报告,为快速、稳妥处置网络敏感舆情赢得时间,提高了我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在新闻媒体上主动公开煤矿安全生产和监察执法工作有关信息。我局依托《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安徽日报》、《中国企业报》以及中安在线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关信息。2015年,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新闻200余篇。
五是强化各类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从2014年起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2015年,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11起,死亡18人。目前结案11起,事故处理情况已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我局制定了《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重要文件和政策的解读。对省局制定的文件和政策,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省局学习会上进行解读,并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公开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内容,便于大家理解执行。2015年以来,在省局及监察分局网站共发布重要政策措施解读9条,事故信息11条,政策法规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为网上受理咨询,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实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每个处室(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按照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和要求,及时报送、更新、补充有关政务公开信息。二是规范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2015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分解细化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处室(单位)的具体任务。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通报考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处室(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和《实施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规定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程序。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2015年共组织了2次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及网站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20余人次,并积极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安徽省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务信息管理培训。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是内部事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干部工作、政府采购、资产状况、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认真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二)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局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尽快设计并使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三)政务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实际,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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