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健全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均实行主动公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工作开展等信息以及部门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做好内容补充及更新。
(三)拓展整合公开渠道。增强优化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措施、新成效;加强与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沟通配合,对事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重大政策解读、重要活动信息,采取专刊、专版的形式进行宣传;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积极开通热线电话、政务服务办事窗口咨询、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办事流程图、服务手册等各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方便人民群众获取各种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8条,其中,计划总结(含专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信息2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工作动态信息4438条,人事信息11条,财政信息4条,行政执法信息67条。通过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169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600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安全保密的基础上,围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使用、公共信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等重点,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加强风险分析,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进一步扩大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三是不断创新 “互联网+信息公开”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提升、及时准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微信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根据不同载体特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布信息,确保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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