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10:51来源: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领导下,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有效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述

2015年,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同党中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保证了两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在党组会议和工作例会上组织专门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做到真实、公正、透明。二是组织学习到位。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列入了党组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今年组织进行了2次集中学习,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完善机制,规范工作

2015年,我局通过完善机制,健全规章,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使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行政监察执法情况、行政审批、干部任免、财务资金开支、煤矿事故和职业危害防治等统计信息等都及时公开。另外,通过定期例会和预先审查,分析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年没有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也没有人员违反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2015年,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48条。具体如下:

1.要闻32条;

2.工作动态48条,其中本局动态28条,媒体转载13条,工作简报5条,企业快讯2条;

3.公文公告33条,其中省局文件15件,上级文件18件;

4.政策法规、部门规章28条;

5.事故信息、案例分析16条;

6.行政许可信息12条;

7.安全统计分析月报12期;

8.应急救援信息8条;

9.科技装备信息5条;

10.安全培训、安全知识信息22条。

(二)局内公示栏。

2015年,利用局机关公示栏,按时公示干部考察、选任情况,公示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基层党组织的评比奖励情况。对安全生产月、安全文化的宣贯标语、放假、局内重要活动在局内电子大屏进行滚动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全年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规定予以公开。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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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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