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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09:58来源: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0206(社会管理类0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0180

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力军,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地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体现责任担当,成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重要力量。

应急管理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明确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地位、具体责任、激励保障等规定;与大型物流企业和电商平台建立应急物流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加强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应急物流信息管理、应急仓储服务和应急物资投送保障等方面的合作;组织行业商会参与应急保障标准化建设,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与救灾物资技术标准制定,将救灾物资保障的优质民营企业纳入《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参考名录(2020年版)》;对民营企业在帐篷、衣被和折叠床等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进行调查了解,为紧急采购做好准备;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现代化工程实施,研提27个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拉动应急装备制造的市场需求,推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社会应急力量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对表现优秀的社会应急力量给予表彰奖励,违规失信的给予相应惩戒。

财政部支持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扩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予以免税或减半征收政策;允许新购入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将继续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工作,明确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责任义务;引导各地将具备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能力的民营企业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应急保障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重点物流企业合作,推进应急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各类物流运输企业有序参与应急物流运输保障工作;鼓励地方将社会力量相关表现作为信用评价、资金支持、购买服务的参考,提高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感谢你们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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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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