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603号(城乡建设类07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4〕61号
赵坤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科学指引和强大动力。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森防指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开展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和救援能力建设,协同高效应对处置火灾,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不断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以来森林草原火灾起数已连续3年控制在千位数以下。
一、关于增加防灭火人员投入
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基础力量,多年来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达10余万人,实现了全国重点火险地区全覆盖,在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专门对加强地方防灭火专业力量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6月,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草局于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办发〔2024〕17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有效提升队伍防控能力、规范队伍建设管理、全面履行防灭火职责、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对全面推进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关于建议“推行专业队伍认证和专业队员持证上岗制度”,《意见》提出国家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专业化认证工作,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队员依法逐步实行准入制度,队员入职应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关于建议“纳入高危行业特殊工种,享受特繁工种和人身意外安全保险,提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意见》提出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按职责完善相关政策,针对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健全完善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管理指挥人员和队员的待遇保障,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等政策;关于建议“制定人员进入、流出、转岗机制”,《意见》提出按照“谁使用、谁招录、谁管理”的原则,完善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人员进出机制;《意见》还明确提出要统筹加强半专业(兼职)森林草原消防力量建设。此外,关于建议“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员制定提前退休政策”,我国对提前退休范围有严格的规定,现行政策为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除个别特殊群体外各类职工均执行国家统一退休政策,考虑到退休年龄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保持政策的统一规范,不宜单独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员出台提前退休政策。
关于建议“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我国现有约185万名护林员,通过日常巡护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火情报告及早期处置等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发挥了“前哨”和“尖兵”作用。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发了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并联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下一步,将持续提升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全国护林员队伍的建设管理,进一步发挥护林员在森林草原资源管护中的作用。
二、关于增加防灭火经费投入
近年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提升,普遍由部门的常规业务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多数地区建立了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将相关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部分地区还在这几年财政过“紧日子”的情况下,逐年增加防灭火经费,为防灭火工作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在大力推动各地加大防灭火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通过相关中央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火灾处置和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救灾等工作给予支持。一是支持森林草原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支持国家森林消防航空队伍建设,补助地方开展森林草原消防航空工作,支持租用灭火救援飞机、维护地面航站等,并研究制定《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规定》,理顺经费管理机制。二是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指挥管理和预警宣教等工作。支持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防灭火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火灾预防和灾情研判分析、防火工作推广宣教、灾后损失评估等,并对地方开展必要的防灭火物资储备给予适当补助。三是支持重点林区和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补助地方开展重点国有林区防火道路维护,边境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四是补助地方开展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救灾工作。2022年至今,通过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累计安排1.44亿元,支持地方开展云南玉溪市江川区“4·11”、四川甘孜州雅江县“3·15”等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救灾工作。下一步,将在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拓宽防灭火经费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市场化运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渠道。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防灭火经费的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问效。
三、关于增加防灭火设施投入
机构改革以来,国家森防指每年都把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建立了稳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投入机制,完成《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中期评估,印发《“十四五”全国草原防灭火规划》,积极推进实施森林、草原两个规划,加快重点火险区防火道、隔离带、蓄水池、停机坪、预警监测、物资储备、应急通信和公网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争取增发国债资金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类建设,新建改建防火道7.8万公里、生物隔离带2.4万公里和8700余个火险因子综合监测站。下一步,将盯紧盯牢增发国债项目实施,督促各地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要求于今年年底前保质保量全部完工。同时,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提早开展谋划论证,推动各地统筹项目衔接,做好项目储备,努力争取增加投入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
四、关于明确防灭火执法主体
现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行政执法权。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部分地区结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赋权试点和赋权森林公安林草行政执法权等工作,对行使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其中部分涉及森林草原防火)作了进一步探索,力求通过形成合力增强林草行政执法力度。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相关执法工作。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先决条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紧紧抓住责任制“牛鼻子”,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运用林长制考核指挥棒、网格化管理和联户联保等有益经验,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自上而下打通省、市、县、乡、村、组、户责任关系,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末梢。下一步,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将继续发挥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推动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压实工作责任,落细工作措施,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智防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4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