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10:21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392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1〕49号

郭乃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农业农村安全治理与应急管理纳入专项规划”

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草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安全工作,按照“十三五”期间关于安全生产、农业、道路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规划要求,部署多项相关工作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交通运输部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95.8万公里,危桥改造2.93万座,全面实现具备条件的3.1万余个乡镇和54.3万余个建制村通客车,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群众安全出行环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设计,各项涉及农业农村安全专项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和陆续公布。下一步,应急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草局等各有关部门在《“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森林草原防火“十四五”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编制过程中,明确将加强农业农村安全防范等有关内容纳入其中,分别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要健全农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企业建立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部署推动安全监管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强乡村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治、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保障农机渔业农药使用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综合防灾减灾等任务要求,做好农业农村安全顶层设计,持续提升农业农村安全监管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二、关于“完善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法规政策体系”

强化农业农村安全法治建设是抓好农业农村安全监管的基础,各有关部门一贯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加强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急管理部主持完成修改《安全生产法》工作,深入研究农村安全生产问题和配套规章,持续关注农村安全生产工作,6月份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1日起实施。同时,应急部在《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中,将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会同林草局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制定,针对发生在农村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作出规定。农业农村部已将《渔业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其中将渔业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新增内容,强化农村渔业安全监管,启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修订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强安全监管。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别启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将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和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定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全国农村房屋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农村房屋管理信息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安全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安全专项法规政策,推动农村消防等专门法规及农业农村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生产规程制修订,确保农业农村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关于“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村委会直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探索农业农村安全监管新模式”

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应急管理部充分发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督促作用,指导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加强指导和督办,推动有关方面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推动基层监管队伍建设,2018年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了应急工作的综合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力量资源的优化管理。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部署各地整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资源,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协助开展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登记管理、排查登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劝导交通安全违法等工作,推动将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农业农村部成立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制定完善“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规章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积极推行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打通农村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全国100%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区、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执法人员近15万人。林草局推行“林长制”,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省---乡(镇)--护林(草管)员”六级包干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乡村振兴局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探索开发消防公益性岗位,防范化解农村火灾风险。此外,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注意维护公共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持续推动将农业农村安全各项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农村基层群众自我约束。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研究制定健全乡镇(街道)等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措施,完善农村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力量,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关于“做好三安全工作,为农业农村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健全安全体系。应急管理部不断加强农业农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细化基层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基层应急预案的衔接管理,出台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演练指南,指导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优化试点示范,加强预案管理培训,推动提升基层应急预案质量,指导农村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避险逃生、应急疏散等演练;健全应急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动建设覆盖城乡全域,涵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平台;发挥国务院安委办协调作用,推动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系。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开展农村公路通行秩序专项整治,严查农村客车超员、货车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同时,增加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挤压非法营运生存空间,持续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排查治理,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机制,督促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农业农村部在渔业、农机、农村沼气、畜禽屠宰、农药使用、生物安全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约谈、通报、督导等机制,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平安农机”创建,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和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业安全防范体制机制。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应急管理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农村安全教育科普站,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推出主题公益宣传片、海报,制作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科普视频,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公安部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送到“田间地头”,推动将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融入乡村习俗。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2020年培育高素质农民超过65万人,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林草局加大防火宣传和培训力度,举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专业扑火队伍骨干培训班,通过设置防火标识、研发推广“防火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有效提升农村地区群众防火意识。三是强化事故灾害处置和预防。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评估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地区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加强重点时期、重要节假日安全防范,通过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安全防范视频会、印发通知等方式,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从严监管执法;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风险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认真做好农村地区防洪减灾工作,压实防御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措施,协调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完成中小河流治理2.6万公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600余座,2020年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员比近5年同期均值下降52.6%,创历史新低。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从加强农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农村自建房和经营用房安全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建设、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农村应急能力,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开展农村液化气专项治理,推进气瓶管理信息化,加强对气瓶检验站的监督管理,打击翻新报废钢瓶和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行为,重点解决“黑户瓶”装“黑煤气”的问题。下一步,各部门将继续把农业农村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从安全体系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处置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全力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关于“多管齐下,强化农业农村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部提请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实现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覆盖。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建设,以及渔业、农机、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完成2020年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2021年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二是推进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应急管理部强化涉农村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道路、建筑、渔业等领域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警示函,举一反三加强农村安全风险防控,会同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各地深入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村镇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渔船安全隐患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完成全国共122个县区普查试点,形成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会同发展改革委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全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0余万户、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84万户。公安部部署各地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大“一灯一带”建设力度,推动全国农村公路交叉路口新增一批信号灯、减速带。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全“消危”行动,强化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会同农业农村部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优化农村客运组织,采取预约响应、加密班次、调配运力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国50余万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排查并组织开展安全整治,逐步解决房屋安全重大隐患。三是强化农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部指导基层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地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基层应急志愿者网络体系,健全奖惩激励和保险保障机制,编制发布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将基层作为应急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主战场。开展农村基层灾害风险信息报送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推动各地通过灾害风险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风险隐患信息,为开展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农业农村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农村重特大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十四五”期间,我部将会同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农业农村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督促各地区落实农业农村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强隐患排查和灾害治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化解农业农村重大安全风险。

 

应急管理部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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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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