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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8:38来源:防汛抗旱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8390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0〕17号

宁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防汛条例》规定: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洪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有关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防汛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有关物资生产企业,按照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不断优化物资物料储备品种,在以实物集中存储的基础上,通过险工险点现场储备、协议储备和企业产能储备等多种方式,每年汛前按需储备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物料,提前做好抢险应急准备。初步建立了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中央、省、市、县4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为夺取历次防汛抗洪抢险胜利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应急管理部负责提出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动用指令组织调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中央层面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职能目前已经理顺。地方层面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职能调整随着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新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根据以往做法,防汛抗旱物资的调运使用由各级防指分级负责,一般先用当地的物资,不足时再请调外地物资;物资的储备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有工程现场储备、仓库集中储备,也有企业生产能力储备、社会“号料”储备等。

关于您提出的全国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一由承担防汛抗旱主要任务的部门管理的建议,本次机构改革中央未对地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提出统一要求,考虑到地方党委政府承担防汛抗旱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地结合本地防汛抗旱的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具体情况不尽一致。有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有的由水利部门负责,有的由粮食和物资储备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同时,各地普遍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工作配合机制,做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保障能力。

为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调用工作,确保关键时刻物资调得出、用得上,我部正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共享各地和部门防汛抗旱物资信息,进一步统筹力量资源,建立健全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与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着力构建权威统一、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需求的防汛抗旱物资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地方为主、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继续加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经费投入,除中央增加投入,也要求地方增加投入,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三是研究相应政策和服务标准,完善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关政策,降低储备成本;四是建立健全部门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和协同保障工作机制,提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关心。

应急管理部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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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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