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698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4〕53号
钟代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部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分析了社会应急力量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体现出对应急管理事业的高度关注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的深入思考,对于推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社会应急力量政策制度供给,强化顶层设计,通过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指导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等方式,为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推动法律修订。积极推动在新修订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例如规定了“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等内容,不断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刚性约束。二是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研究起草制定工作,在草案稿中明确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管理范畴,对其法律地位、职责范围、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拟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应急力量在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中的定位。三是完善配套措施。会同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于2022年11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精神,指导天津、山东、广东等省份出台符合本地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实际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山东、浙江、福建等经济水平较好的沿海省份,将应急救援、防汛救灾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
二、关于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能力素质
应急管理部始终将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抓根固本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制定行业规范。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等6项行业推荐性标准,将社会应急力量进行科学分类,突出日常管理规范化、应急救援专业化、行动保障模块化,为社会应急力量专业能力建设、救援行动管理、装备物资配备等提供参考。二是推动测评工作。组织编制《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明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方面测评内容,特别是围绕社会应急力量在参与抢险救援过程中暴露出的短板不足,分门别类设置不同的专业科目考核项,依据测评的不同等级区别要求,精心制定测评程序、方法,增强该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该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一致性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核工作,正在按程序报批。三是开展专业培训。自2020年起,应急管理部每年组织举办全国骨干社会应急力量培训班,累计183支队伍、400余名骨干队员接受救援技能培训;浙江、陕西、宁夏等地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专业培训,形成了能力培养长效机制。四是协调参与演练。应急管理部连续4年组织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使命”系列演习活动,累计邀请四川、甘肃、云南、浙江等地30余支骨干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各地在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时也纷纷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参演队伍,其专业救援、协同救援、精准救援能力得到实战检验和提升。五是加强国际交流。引导部分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国际救援和能力培训,组织参加全球人道主义伙伴周等国际救援交流活动,推荐有关骨干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联合国国际中型救援队测评。
三、关于提供救援救助行动必要保障
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急管理部坚持以创新务实的举措、开拓进取的精神,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共同参与,为社会应急力量行动提供必要保障。一是完善现场协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进一步磨合机制运行,从维护灾区秩序、统筹社会力量、协调行动任务、组织后勤保障等方面,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救援救助行动,促进提升抢险救援效能。二是推动系统平台建设。组织开发了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我要求救”“我要救援”“灾情动态”等功能,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了“代人求救”“一键电话求救”等便捷服务,确保重特大灾害发生后,社会公众求救求助需求与救援救助力量能够高效精准对接,为救援救助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三是增强人身安全保障。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发并上市销售社会应急力量专属保险产品,保险险种涉及意外伤害、医疗、住院生活津贴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覆盖抢险救援及培训演练全流程,极大提升了社会应急力量人身风险保障水平。四是注重精神激励保障。在部网站设置“社会救援服务”栏目,展示骨干社会应急力量风采;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各类重特大灾害救援专项表彰范畴,对在抢险救援和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应急力量给予表彰奖励。截至目前,累计36名个人、14个集体获得相关表彰奖励。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吸纳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规范正向引导。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应急力量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统筹规划,规范审查程序。推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谋划、一体建设;自觉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职责,按照符合登记标准条件、符合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需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审查标准、程序,切实让那些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投身到应急管理事业中。三是印发测评办法,规范队伍建设。拟在相关文件印发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依据社会应急力量的专业特长实施重点建设,打造不同救援方向上的社会应急力量梯队,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发展格局。四是强化协同配合,规范救援行动。积极会同其他负有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社会应急力量条线管理,切实承担起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救助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平时做好人员编组、预案制定、桌面推演等工作,确保重特大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相关机制,快速加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五是加强平台建设,规范信息报送。优化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功能与操作,进一步提升实用性和易用性;规范社会应急力量信息报送要素、格式与流程,在系统中设置专门模块,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六是强化培训演练,规范训保体系。科学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培训大纲、训练教材、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训练设施和装备,主动为社会应急力量牵线搭桥,建立与各类救援力量共享共用训练资源的工作机制,为社会应急力量救援能力提升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010-83933139。
应急管理部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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