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3054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22号
李响等1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建议》收悉,结合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加强成品油监管整治
应急管理部一直高度重视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健全成品油正常经营秩序。如2019年1月,针对新华社有关材料反映山东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派员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题调研,组织消防救援局对山东省加油站进行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责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深入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二、对柴油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需认真研究
2015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10部门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时,为突出加强重点监管,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20581-2006),将闪点低于60℃的柴油(属于3类易燃液体)列入危险化学品。如将柴油闪点不做具体区分,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影响行业、企业数量众多,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各方意见,科学论证。
应急管理部将继续与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积极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
感谢您们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