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9:19来源: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574号(工交邮电类4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3〕125号

吴德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民航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建筑类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开展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管理规定、加强隐患排查和指导监督,统筹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有力提升了火灾防范能力。

一、关于无责任主体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问题。应急管理部2021年制定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推动此类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2022年6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高层建筑重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将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和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作为突出风险,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累计排查高层建筑95.5万栋,发现重点外墙保温、竖井封堵、设施维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38.8万处,摸排出无任何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1.9万余栋,分级分类督促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于2020年4月公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号),2021年7月印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消防常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人员培训和消防演练,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关于优化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引导业主依照法定规则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更新和改造消防设施设备,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作用。

三、关于开放部分空域和设立专用通道等问题。应急管理部印发实施《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应急〔2019〕89号)、《“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应急〔2022〕61号),明确了航空救援力量建设的内容。协调中央空管委、空军、中国民航局等建立应急救援航线快速审批机制,将应急管理部所属和租用航空器在遂行任务时纳入军航保障范围,实现“随时申请、随时批复”。中国民航局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通用航空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绿色通道的通知》,通过取消应急救援飞行计划申请时限、放宽证明函要求,简化应急救援飞行计划办理流程,提高计划批复时效。积极配合和参与中央空管委办公室制定我国空域分类标准,推动部分空域资源合理利用,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运行效率。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强无明确责任主体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组织指导无明确责任主体建筑所在街道、社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建筑结构、供电供水供气、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等方面隐患,建立隐患信息台账,落实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针对城市及乡村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功能布局、人口态势以及火灾规律特点等要素,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性火灾风险评估,针对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提出针对性防控对策措施。指导地方政府将消防安全融入城乡整体建设规划一并实施,推动开展消防安全设施升级改造。统筹推进航空力量建设发展,加快构建大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与无人机高低搭配、远近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合成的航空救援力量体系,提高火灾防范综合救援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修订,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加快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制定并实施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简化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率,为及时消除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提供资金保证。中国民航局将在应急救援飞行计划审批、低空空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进航空应急救援能力水平提升。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感谢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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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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