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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9:52来源:办公厅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6162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10

刘文玲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使用管理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推动解决安全停放、充电问题具有积极作用。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出台安全标准。积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修订并公布施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增加了电气安全性能、电气部件和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等强制性要求,提升了本质消防安全水平。二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国务院安委办于20185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国共排查生产、销售、维修等企业5万余家次,检查住宅小区12.6万个、社会单位45万余家,督促整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120万余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问题36万余处,建成智能充电点7.8万余处。三是强化社会宣传提示。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视频片《警惕身边的夺命杀手》,协调中央广电总台等中央主流媒体播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系列专题节目,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经过努力,电动自行车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逐年减少,2017年发生12起(含1起重大火灾),2018年发生9起,今年截至目前发生2起。

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大,且产品质量、销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留下安全隐患,最终大多以火灾等形态表现出来。因此,必须坚持条块结合、综合施策,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你们的建议,强化分析研判,精准防控风险,全面加强过渡期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深化综合治理。今年4月,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已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作为9类突出风险之一进行集中整治,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二是完善监管制度。我们近期拟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加强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做好宣传培训,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指导各地借鉴河南、昆明等地方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协调中央媒体制作并播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题节目,依托各级各类媒体、消防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向快递小哥、配送员工、物业管理人员、居民群众等特定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大力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媒体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规范停放、安全充电。

感谢你们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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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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