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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9:51来源:办公厅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7746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17

沈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防灾减灾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这一建议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立法的确必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2018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灾害为主,干旱、风雹、地震、地质、低温冷冻、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灾害防治高度重视。20181010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20191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目前,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总体还比较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大事,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必须抓紧抓实。近年来,我国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制定修订了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以及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条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实施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火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但是,目前这种单一型的立法范式,已经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转型升级的要求。因此,尽快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法》或者《防灾减灾法》十分必要,这是适应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新形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自然灾害防治法》的起草情况

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部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建部伊始,黄明书记就对构建中国特色大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作出部署。通过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就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问题,尚勇副部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目前我国应急管理方面(不包括社会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主要存在法律综合性、系统性不强,专项立法分散,法规体系不健全、单行法结构不完整,重事中处置、轻事前预防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急部党组结合职责定位,组织力量专门研究制定了《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提出到2023年左右初步形成“1+4”(《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法》)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骨干框架,其中以《自然灾害防治法》为主干,逐步形成包括单灾种法律法规的自然灾害防治“小法典”。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抓紧研究论证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立法。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切实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灾害防治上来。二是选定广东省、贵州省作为自然灾害防治立法试点省份,为国家立法积累有益经验。三是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有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为《自然灾害防治法》起草打下较好的工作基础。四是启动《自然灾害防治法》研究论证工作,明确调整范围,科学界定自然灾害是什么、管什么、怎么管和谁来管等问题,为立法工作奠定基础。五是修改《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出党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救助环节从单一生活救助向灾害预防、紧急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延伸,拓展立法保障面,提升保障效果。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关心支持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应急管理部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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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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