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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09:29来源:办公厅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3339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1929

沙枫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如何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4号),该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考核办法》第九条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的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评定。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都纳入了对省级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2018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责任落实占40%;事故作为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按照规定,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方面,主要有3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三是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十类失信行为之一的或发生事故的,将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在政策、信贷、保险等方面将受到制约。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推动修订完善《考核办法》,通过奖励、惩处两方面的措施入手,进一步加强对优秀地区的褒奖,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加大对考核不合格地区的制约措施,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奖励、评比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完善和强化“职业禁入”“行业禁入”和“失信惩戒”制度,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各部门在各行业领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落到实处。

二、关于“对在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建议

2002年至2016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继组织开展的4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7届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均明确将“在评选周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作为申报评选的必备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上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中,有1个单位在申报先进集体后,因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取消了评选资格。

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部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评选表彰工作,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制度,涉及安全生产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将继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在晋升职务、岗位调整等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有力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严肃责任追究,直至实施“一票否决”。

四、关于“在城市规划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城市规划方面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在由各级应急管理系统审批的项目上,将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作为重要前提,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审批。

自然资源部目前正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部署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该部将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坚持绿色发展、底线约束,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充分考虑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合理安排产业用地,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为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

应急管理部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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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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