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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03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38号建议的答复

安监总建函〔201721

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评估论证安全重大问题、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2014227日,成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为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分设煤炭、化工、非煤矿山和政策法规等四个专业组,目前共有委员101名,为履行职责提供了智力保证。

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容包括: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等。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级专家库建设、管理、维护等职责。

二、关于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情况

(一)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

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组织推荐、遴选和反复审查把关,研究确定了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下设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其他行业、职业健康、应急救援、法规与科技等11个行业领域43个专业组,目前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共计1412名。此外,组织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完成了各地专家库专家的选聘与备案工作,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目前在库专家已达20924名。

(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

为建立高效、科学的专家管理系统,我们开发建设了安全生产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专家库,具备专家信息查询、信息管理、信息统计、随机筛选、在线交流、教育培训等多项功能。现已完成系统需求收集、功能设计、表格编制、国家专家信息录入、用户权限设定等工作,并于201412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线运行,目前运行状况良好。

(三)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机制。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保证国家、省、市、县四级专家库有效运行,制定了《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省、市、县级专家由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推选的组织工作。国家专家库专家每两年调整一次,每五年换届一次。《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中对专家的查询和选用、专家的交流和培训、专家的信息管理工作等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四)各地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情况。

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各级管理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办法与措施,加强专家管理,初步发挥了专家队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许可审查、科技进步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作用。

三、关于安全生产专家库规范动态管理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制度建设。

2014年底,印发了《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保证国家、省、市、县四级专家库有效运行。《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选聘和调整、专家的查询和选用、专家的交流和培训、专家的信息管理等具体内容。

(二)加强专家入库资格审核。

对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和资格审查等相关内容,在《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进行了详细规定。

1.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国家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

5)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专家推选的程序:

1)专家工作与活动信息采集与审核。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活动的情况信息,由聘用专家和组织活动的单位、专家个人分别提交或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并由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核实有关内容。

2)国家和省(区、市)的专家库专家名单及调整变更信息、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开展的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在相应的安监部门网站上发布。

3)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应向专家聘用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收集相关信息,拟在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由相应的安监部门审核后发布。

(三)实行安全生产专家库动态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针对安全生产专家库动态管理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专家工作与活动信息采集与审核。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活动的情况信息,由聘用专家和组织活动的单位、专家个人分别提交或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并由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核实有关内容。

2.国家和省(区、市)的专家库专家名单及调整变更信息、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开展的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在相应的安监部门网站上发布。

3.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应向专家聘用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收集相关信息,拟在网站发布的信息需由相应的安监部门审核后发布。

(四)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定期培训或继续教育制度。

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参与网络在线交流,参加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具体包括:

1.专题讲座;

2.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典型案例开展专家讲评,深入解析案例,发表个人观点与意见建议;

3.针对重大灾害、近期典型事故、热点安全问题交流等;

4.在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设立专家学习栏目,提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等,供专家学习、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的维护,完善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一是开放省、市、县级的审核修改权限,本级管理部门可以对本级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和修改。二是专家信息实现部分共享,根据安全监管部门的实际需要,在专家遴选的过程中,实现本省内专家信息的共享;针对部分地区专家资源匮乏的问题,根据申请,有条件地开放专家信息。三是加强系统培训的功能,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方便专家在线查阅,实现专家的在线培训功能。

(二)加强专家队伍的管理。严格专家选聘程序,强化专家服务跟踪和加大违规专家处理力度,探索包括专家工作业绩、专家工作质量第三方科学评估的量化管理方法,引导专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格规范自身行为的意识不断提高。

(三)强化与各级专家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络。对各级专家管理机构加大检查通报力度,建立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备案制度,定期对专家管理机构进行调研,确保专家库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专家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并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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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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