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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01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40号建议的答复

安监总建函〔201717

吴世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工程外包安全监管,促进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加强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审核,规范准入门槛,杜绝资质获取靠拼凑的不良现象”

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是证明其施工能力的依据,为了提高准入门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均有具体要求,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必须与其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除了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应当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资质要求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公布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以下简称“62号令”)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作出具体规定。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作。为加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批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企业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具备的企业资产、企业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配备和企业工程业绩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并在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细化量化资质审查标准,提高矿山工程资质审查准确性。二是提升资质评审专家专业性。加强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专家审查水平。在建立审查专家库时注重矿山工程领域专业性要求,提高矿山工程资质审查质量。三是强化业绩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其申报工程业绩均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取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申报业绩真实性的核查。对于申报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限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资质,并将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做好矿山工程资质的审批工作。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作。针对近年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准入门槛低,承包工程总公司对其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薄弱,承包施工队伍素质差,缺乏基本的技术支撑等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2号令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作业工程的承包资质等级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规定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本级)施工资质;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

针对目前外包工程存在大量挂靠现象,一些施工队通过交付管理费后以项目部身份挂靠有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利用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承揽外包工程,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进入外包施工领域,62号令特别强调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关于落实“建立全国性、系统性的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科学划分安全责任,强化考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上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要求非煤矿山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其中,外包工程一项需填报外包单位数量、外包队伍人数、外包队伍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外包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等信息。通过该平台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引导优势企业不断壮大,淘汰一批落后企业,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配套62号令制定印发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监总厅管一〔20141号),要求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同时,62号令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关于落实“加强非煤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用人监管,督促建立一支稳定的、符合矿山工程施工安全作业要求的职业队伍”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工作。2014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或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由劳务人员完成劳务作业。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建立一支稳定且具有相关技能的专业施工队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除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必须与其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还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我局将加大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62号令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59日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我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会公布。我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该办法规定,严重违法违规的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工程承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四、关于劳动用工制度等有关问题

由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涉及范围广,我局的部门规章难以解决包括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定额预算、用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订立、报酬标准、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由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0号令)规定,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保障非煤矿山工程承包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加快制定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

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部门规章权限范围内,针对条件成熟部分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制订相关办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满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感谢您对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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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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