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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6:00来源: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14号建议的答复

安监总建函〔201710

吴向东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烟花爆竹生产向湖南浏阳、醴陵和江西上栗、万载四个传统产区集中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动非主产区烟花爆竹企业退出,促进全国烟花爆竹产业向湘赣四个核心主产区集中的问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04年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以来,持续通过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整顿关闭,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数量由2004年以前的数以万计转变为目前的不到3000家,分布在13个省(区)。截至2016年,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广东、重庆、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18个省(区、市)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特别是湖南省2016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业整顿治理工作,推动30多个县(市、区)退出了烟花爆竹生产,到2017年底烟花爆竹产区县将控制在10个以内,烟花爆竹生产进一步向浏阳、醴陵等重点县集中。目前,全国烟花爆竹生产正加快向集约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关于制定全国性烟花爆竹企业退出配套总体方案的问题。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明确提出,要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动非主产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及完善退出转产政策等要求,明确了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方向。但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布在偏远农村、山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涉及就业、脱贫、民生等诸多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有关依法治国精神,非主产区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应通过严格准入条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等综合措施,依法依规有序逐步推进,不宜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关闭企业,否则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狠抓贯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大力推动非主产区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政策,指导地方做好退出关闭企业的善后工作,有力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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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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