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17:18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关于开展“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

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安健函〔201633

各中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职业卫生宣传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筹建了“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完成开发、调试,拟将各中央企业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相关人员加入“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加入人员

本次加入人员包括各中央企业总部及下属各级各类企业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相关人员。

二、信息填报要求

“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企业号)属于内部沟通、联络、传播的一种宣传工具,不同于个人的微信群聊,需要先收集、审核并在管理系统中导入拟加入该平台的人员信息之后,人员才可关注并加入。请各中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卫生相关人员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请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20161031日前将全部人员信息压缩打包,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关注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收到人员信息后,即导入“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管理系统。随后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附件3的关注方法,实现对“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的关注。

四、其他要求

为做好微信号采集协调工作,请各中央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指定1人作为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联络员,负责沟通相关事宜,并于927日前将联络员报名回执(见附件4)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以上相关文件电子版均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职业健康司”栏目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艳梅,010-84854726(带传真),safety_health@sina.com

附件:

1. 信息采集方法   

2. 信息上报方法  

3. 关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方法  

4. 联络员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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