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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

2022-05-08 13:17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为了指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加强与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有效对接,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应急力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

该机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规定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要按照自愿参与、安全第一、服从指挥、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与事故和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有序开展事故灾害抢险救援。机制从机制组织架构和职责、启动调度和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重特大事故或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应急管理部或省人民政府指令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启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公布现场救援协调联系方式。一旦现场协调机制启动,各成员单位和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按现场协调机制赋予的职责和规定的运行流程立即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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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书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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