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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人事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教育训练司。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火灾防治管理司。组织拟订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拟订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司。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石油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制和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国际合作和救援司。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履行相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组织参与国际应急救援。
规划财务司。编制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新闻宣传司。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司。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消防救援局。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起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事业单位。完成应急管理部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
森林消防局。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参与拟定、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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