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命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等
12个县(市、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的通知
国防减救办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2019年以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源统筹和力量整合,创新推动综合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积极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规定,经评估验收、复核认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决定授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等12个县(市、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称号(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5年。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借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经验做法,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打基础、补短板、提质效,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称号的单位要建立示范创建管理维护机制,巩固已有成效、创新工作方法,根据动态更新的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提升创建水平,稳步提高县域综合减灾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名单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5年10月23日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