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标题: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024-00090 | 发文字号: | 应急〔2024〕90号 | 发文单位: | 应急管理部 |
所属机构: | 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