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国防减救办发〔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设计了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并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现将标识推广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
| 标题: |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 ||||
| 索引号: | 4/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国防减救办发〔2024〕12号 | 发文单位: | 应急管理部 |
| 所属机构: |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 主题分类: | 救灾和物资保障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印发《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的通知
国防减救办发〔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设计了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并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现将标识推广使用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广使用。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