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经研究,拟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应急管理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丽江站航空护林科副科长友桑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等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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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政治部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