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记者就《预案》采访了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我国地震活动频繁、地震灾害严重。2012年8月,在总结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等重特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经验基础上,上一版《预案》修订印发。此后我国大陆发生十余起重特大地震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快速响应、有力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了地震灾害损失。在这个过程中,2012年印发的《预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地震灾害防范应对的组织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相应调整,同时,随着近些年抗震救灾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亟待进一步固化,2012年印发的《预案》已经难以完全满足现实需要。因此,修订《预案》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是适应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需要,是总结固化重特大地震灾害应对实践和经验做法的需要。
二、《预案》修订后有哪些变化?
新修订的《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附则等九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在“总则”部分,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一是明确提出“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等工作要求。二是降低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中对死亡(含失踪)人数的规定,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调整为“200人以上”,重大地震灾害调整为“30人以上、200人以下”,较大地震灾害调整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般地震灾害不变,仍为“10人以下”。
(二)在“应急响应”部分,更加突出快速响应和可操作性。一是结合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将应急响应的启动、指挥协调、处置措施、级别调整、结束等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进行合理整合,形成工作流程闭环,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健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将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处置,调整为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处置。三是将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调整为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预案》还明确“重点地区”概念,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增强了启动响应的可操作性。
(三)在“恢复重建”部分,与《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做好衔接。增加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内容,即“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四)在“保障措施”部分,着力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强调断路、断网、断电问题应对,明确“建立健全极端场景应急通信托底保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快速抢修抢通能力”。二是强调快速拨付救灾资金,明确“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三、推动《预案》实施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宣贯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宣讲、解读、培训、演练等工作,推动各有关方面及时掌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快新一轮各地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二是强化应急准备。以本次修订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预案、机制、力量、物资、保障等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三是及时评估总结。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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