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5〕3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4·21”着火爆炸事故

2015-04-24 15:48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对南京市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4·21

着火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安委办函〔201534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 4 21 ,你省南京市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在运生产装置发生着火爆炸事故。这起事故是继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

2014年“6· 9 爆炸着火事故后发生的又一典型事故,且影响重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对这起事故提级查处,由你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 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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