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3〕36号:广西梧州市三堡镇炮竹厂“11·1”重大爆炸事故

2013-11-04 10:23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3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11·1”重大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核实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按照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肖斌,010-64463354

国务院安委会

2013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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