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6:34来源: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0362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68号

蒋朝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中央编办、公安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消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不断夯实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础,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治理,统筹改善提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条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乡镇农村地区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日益突出问题,2022年,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在全国部署开展了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将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集中连片等风险较高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纳入全国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各地消防部门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发动基层组织,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聚焦自建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进楼充电以及外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共发现各类风险隐患157万处,督促整改131.6万处。

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2021年,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作为民生工程,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入研判突出风险和问题隐患,部署各地消防部门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制定安置点消防安全标准,指导各地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方式,对4360栋高楼进行“一栋栋查、一栋栋过”,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指导落实“一点一策”整改措施,各地消防部门累计督促整改各安置点火灾隐患5.7万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万份,开展宣传培训3.5万余次、受众63.4万余人,推动6335个安置点打通消防车通道,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217个,安置点未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三、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指导各地消防部门强化融入搭车意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乡镇等级公路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工程,同步推进实施农村“电改、灶改、水改、寨改、路改”等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改造,配置适用的消防设施器材,有市政管网地区同步增设消防水源和消防管网,建设硬度、宽度、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的农村道路,逐步改善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

四、加强农村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下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指导各地围绕“务实、管用、能解决问题”“保证有生命力、有战斗力”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河南省政府部署基层“一队一中心”建设,山东日照市推广防火事业编制力量建设做法,江西赣州市、福建三明市、江苏宿迁市、湖北鄂州市、浙江绍兴市、广东汕尾市等地通过设立乡镇街道消防所、消防工作站等专门机构,争取防火专门编制,委托或授权基层开展消防执法,有效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工作。  

五、大力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2017年12月,制定出台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明确乡镇消防队的职责任务、建队标准、装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等标准,分类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将乡镇消防队建设纳入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实施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工程,推动构建多元互补、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各地积极通过新建、改建、联建等方式灵活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形式多样、一专多能的基层消防力量,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提示和初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六、开展形式多样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连续7年将农村消防安全课程纳入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为村两委负责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等重点人员示范培训专业课程,累计派出师资110余人,培训700余次,受众8万余人次。借助文明村镇创建和基层普法教育、科普推广等平台,运用乡村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组建农村消防宣传妈妈团、秧歌队、锣鼓队等“宣传队”,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公安部组织各地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等活动,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强化火灾案例教育,以案明责、以案为戒,教育警示群众自觉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有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正如您所讲,当前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比较薄弱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农村地区发展和安全,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科学施策、精准防控,努力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

一是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关于您提出的中央层面考虑增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一级消防督导员编制的建议,考虑到“防与救”密不可分,目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约21.9万名,其中专门承担消防监管执法人员有2万余人,下一步可考虑打破岗位分工固化制约,统筹调配队伍其他人员承担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同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着重推动在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企业单位多的重点乡镇设立消防所(站),其他乡镇通过新建、改建、联建等方式灵活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消防力量。总结推广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基层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等经验做法,推进应急管理资源与乡镇治理资源有机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安全治理格局。

二是关于加大基层消防经费保障力度。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我国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基层应急管理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考虑到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加强应急消防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基层应急等公共服务保障工作,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补助。下一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明确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责任、管理训练模式、综合保障机制等,同时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研究相关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继续支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三是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正如您所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市政、电力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结合“四好农村路”、村通硬化路、饮水安全工程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充分考虑贫困地区消防安全基本需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指导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要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推动地方政府明确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落实专项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做到“建管一体”。

四是关于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推动明确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指导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改自治火灾隐患,不得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加快制定完善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协调加大消防安全整改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支持保障力度,结合地方实际明确 授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的相关执法事项和具体程序,探索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消防行政处罚,推动提高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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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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