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16:59来源:

  杨志钢(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男,汉族,44岁,中共党员,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州监察分局监察二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自2014年任监察室主任以来,坚持零容忍、严执法,每年下矿监察140矿次以上,调查处理72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4起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5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分管范围内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或安全关闭。荣立三等功1次。 

  事迹材料: 

  杨志钢,男,汉族,19773月生,江苏扬州人,19997月参加工作,200311月入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毕业后在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工作,20048月进入徐州监察分局,现任徐州分局监察二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多年来,该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2016-2018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委省政府、江苏煤监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以来,监察室分管范围内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或安全关闭,为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严执法,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在生产一线,只有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手资料,煤矿安全监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近年来,他每年下矿监察次数都在140矿次以上,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隐患库进行处理、处罚,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执法,应罚尽罚,铁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如对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矿领导不按规定带班下井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三河尖煤矿15万元、矿长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孔庄煤矿隐瞒采掘头面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孔庄煤矿100万元、矿长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政务处分。 

  二、紧盯重大风险,果断叫停危险作业 

  冲击地压灾害是威胁江苏煤矿安全的头号大敌,冲击地压防治一直是江苏煤矿安全监察的重中之重。徐矿集团三河尖煤矿是冲击地压矿井,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冲击地压事故。2019年,矿井拟将关闭,为多开采煤炭资源,准备回收西一采区上下山煤柱,通过分析矿井微震系统等监测数据,他认为该采区上下山煤柱地质条件和开采条件均十分复杂,煤柱应力集中程度高,矿采取的综合防冲措施不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有可能发生冲击地压。依据《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二十六条,他依法下达了监察指令:责令三河尖煤矿立即停止回收西一采区上下山煤柱。2020年初,徐矿集团张双楼煤矿为缓解74104工作面接续紧张局面,从-1000西三采区开窝施工一条探煤巷进入74104工作面,造成74104工作面区域内有3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施工,虽然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满足《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相关规定,但生产相对集中,对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不利,给安全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威胁,他及时下达了监察指令,责令矿井立即停止-1000m西三采区探煤巷施工,保障了安全生产。 

  三、监察与服务相结合,为煤矿企业排忧解难 

  江苏现有5个煤矿,均为冲击地压矿井,其中千米深井有2个。作为分局冲击地压防治专业组业务骨干,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大力推进煤矿开展冲击地压防治重大灾害治理技术研究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督促各煤矿企业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矿井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防冲安全开采论证及防治技术相关研究。多次赴外省煤矿企业开展冲击地压调研,推广引进了一批国内先进的防冲监测、预警及支护装备。每当监察或调度中发现有冲击地压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分析并组织专家开展会诊,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得到了煤矿企业的好评。2016年以来,江苏煤矿未发生冲击地压伤人事故,且微震系统监测到的震动能量级及震动频次大幅度降低,有效化解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风险,冲击地压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关闭矿井监察,确保安全关闭 

  近年来,监察室分管范围关闭退出的矿井较多。矿井关闭期间,矿井人员思想活跃,队伍不稳定,安全管理难度大。在矿井收作、关闭的特殊时期,他持续加强安全监察,重点检查矿井关闭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其落实兑现情况。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职责规定,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煤矿上级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意见书,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求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实现了监察室分管范围9对矿井的安全关闭。 

  五、认真学习业务,提升工作能力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随着煤矿开采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断更新完善,为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切实担负起守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神圣使命,他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煤矿安全新技术、新知识,积极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六、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在监察执法过程中,他始终坚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矿工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从不接受执法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守八项规定及国家矿山安监局禁酒令,维护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威信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良好形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李振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