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4〕36号:辽宁省中石油新大一线原油管道“6·30”泄漏爆燃事故

2014-07-04 17:16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中石油新大一线原油管道

6· 30 泄漏爆燃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36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中石油新大一线原油管道“6·30”泄漏爆燃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大连市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你省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冯晓东,010-6446425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 7 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