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督〔2014〕29号:贵州省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4-12-19 10:54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429

贵州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你省贵州吉龙有限公司盘县松河乡松林煤矿“1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抓紧进行事故调查,核清事故伤亡人数,按程序以省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处理意见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协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肖同社,010-64464265,64464254(传真)

国务院安委会

2014 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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