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督〔2013〕16号:湖南省“12·27”和“12·28”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14-01-02 16:56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

安办督〔201316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安委办〔201112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省常德市安乡县竹林鞭炮厂“12·27”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和澧县杨家坊乡燕涔村“12·28”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你省常德市2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你省安委会要对这两起事故挂牌督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核实伤亡人数,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请你省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你省安委会负责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有关整改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请自接到本跟踪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肖斌,010-6446335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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