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6 12:39来源: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0069号(财税金融类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2〕90号

周延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居民住房及家庭财产保险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工作职责,积极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大支持指导力度,不断完善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涉及住房及家庭财产等方面的灾害保险工作,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帮助迅速恢复灾后生产生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一、关于组建相关协调机制和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2016年,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截至2022年一季度,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累计为全国1674.03万户次家庭提供了6424.0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累计支付赔款7037万元。四川、河北张家口等地震高风险地区得到有效覆盖,地方性多灾因巨灾保险试点已经在全国12个省市落地。2017年,财政部印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设立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机制,按照“单独核算、分级计提、统筹使用、集中管理”原则,对住宅地震保险专项准备金进行管理,实现赔付资金的跨年积累。

应急管理部组建以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地方积极探索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因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及房屋倒损、家庭财产损失等,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目前,全国有800余个县(市、区)开展了此类灾害保险。同时,加强与中国人保集团等国有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研究推进“应急管理+灾害保险”政企合作,支持相关保险机构围绕居民住房和家庭财产等方面,优化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灾害保险产品设计,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

二、关于给予投保人一定的财税补贴

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其中包括对保险公司为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等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对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对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1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等,保险公司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同时,为维护居民财产安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等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宣传

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扎实组织做好包括巨灾风险等在内的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召开灾害民生保险经验交流视频会,邀请相关高校保险领域教授和中国人保集团有关部门专家,面向全国应急救灾系统进行专题培训和宣传推广,总结推广相关省份典型做法。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页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巨灾风险相关知识和防灾减损技能宣传,组织举办防灾减灾科普、现场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公众了解相关灾害保险政策,提升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

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及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将结合您的宝贵建议,继续强化沟通,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相关政策研究工作。银保监会将持续开展巨灾风险系列研究,推动出台多灾因巨灾保险政策文件,扩展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巨灾保险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同时,多方联动加强家财险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损意识和保险意识,继续鼓励财险公司围绕新时代家庭财产风险情况变化,创新家庭财产保险保障方案,优化保险服务,并通过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和研究的方式,积极推动家财险发展。应急管理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涉及居民住房和家庭财产等方面的灾害保险探索发展,指导各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有关保险机构完善相关灾害保险产品设计,加快产品推广应用,最大程度减少受灾群众财产损失,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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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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