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治理 严控安全生产风险

2020-04-17 15:46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对危化品企业和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加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管控,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要根据本地区化工产业规模、企业数量、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

对专家技术服务的内容、形式、程序、效果评估等事项提出统一要求,对危化品安全专家技术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规范,确保专家技术服务质量和效果。

201911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要实施精准治理,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恢复重建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中办、国办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次提到“精准”一词,提出要精准治理、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精准严格执法、精准指导帮扶。这4个“精准”,涵盖了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执法与帮扶,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要实施精准治理重要论述的落实之举,也是实现精准化管控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的必然途径。

我国是世界第一化工大国,但在危化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环节已经形成了系统性安全风险,导致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意见》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为危化品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如何实现精准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站在推进国家危化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通过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精准严格执法、精准指导帮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解决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精准化风险排查评估 多举措除患于成灾之前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这是基于我国危化品企业、化工园区等的安全发展现状作出的针对性安排。

近年来,我国化工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地区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整体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风险排查管控不力,隐患治理不全面、不深入等问题。2019年,国务院安委办对全国53个危化品重点县启动专家指导服务,要求企业按照编制的隐患排查检查表进行自查,但多数企业自查走过场,查不准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这充分说明,不仅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而且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的监管也未有效落实。

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应从多方面入手,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要按照20198月应急管理部颁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深入开展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两个导则”宣贯力度,使监管部门、园区、企业等相关人员了解“两个导则”条款,发挥“两个导则”在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中的作用。

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细化实化治理整顿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危化品企业和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加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管控,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要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系统提升危化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精准严格执法  完善体系配强专业力量

目前,一些地区安全执法“宽松软”,处罚裁量标准随意等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地方事前执法内容95%以上为企业培训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对企业本质安全、人员准入条件、重大危险源管理和装备设施维护等安全管理重点方面存在的问题反而处罚不多,没有找准“死穴”和“痛点”,不仅没有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有效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反而导致企业做表面文章,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

为此,《意见》提出“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

强化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要根据本地区化工产业规模、企业数量、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危化品重点县(市、区、旗)、危化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设置或派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要将执法责任细化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支执法队伍、每名执法人员。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落实本级地方政府机构及“三定”规定,并按照程序审批后施行。例如,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明确要求,化工监管任务重的设区市建立不少于20人、化工重点县建立不少于10人的危化品监管执法队伍,各类生产性园区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江西、安徽等地区要求国家级功能区和化工园区设立或派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精准指导帮扶  重在分类分级统一标准

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近来业界的一种积极探索。2019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组织对53个危化品重点县开展为期三年的专家指导服务。截至目前,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已完成两轮,直接检查企业289家,复查企业111家,组织培训205场、座谈50场、反馈会60场。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充分肯定,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媒体称,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起到了安全生产宣传队、教导队、示范队、护卫队的作用。

受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带动,各地区组织专家对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各地专家技术水平不同、服务标准不一,一些地方指导服务存在不深入、不专业等问题,还有一些地区仍然是以执法检查代替指导帮扶。《意见》提出要“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从具体落实举措上来说,要建立危化品安全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对专家技术服务的内容、形式、程序、效果评估等事项提出统一要求,对危化品安全专家技术服务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规范,确保专家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网上培训、网上帮扶,深化服务效果,合理配备专家资源。

要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排查识别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重点企业,对危化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组织专家深入指导重点企业细致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树立危化品安全生产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水平。例如,大连市自2015年开始,由市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对重点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诊断、量化评估,累计已对38家企业开展了14轮安全诊断检查,共检查出问题隐患4222项。经多轮指导服务,各企业各专业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安全技术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技术服务体系。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总工程师 程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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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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