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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区划定与防火期规范管理工作

2026-10-14 16:34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全面落实国家和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切实筑牢三江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青海省森防指办公室近日印发专项通知,对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区划定、防火期规定及配套管控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通知明确,全省统一划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为草原防火期。各地需结合本地资源分布和火灾发生规律,按期完成防火区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遇极端高温、连续干旱等特殊气候条件,可依法提前或延长防火期,相关调整情况逐级上报备案。通知同时要求,各地通过政府官网、村社公告栏、林区卡口、农牧区大喇叭、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多渠道公示防火期、防火区范围、禁火要求和火警举报电话,在林区草原入口、聚居点、景区等关键位置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宣传全覆盖。

针对防火期内管控重点,通知强调,要督促各类经营主体配齐防火设施,严禁野外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须按规范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各地可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统筹消防救援机动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巡查宣传,同步开展防火登记检查和针对性宣传,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祭扫,强化火案快查快处和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

火源管控方面,通知明确,防火期内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各地要及时划定高火险区、确定高火险时段,依法发布封山禁火令并逐级备案,针对春节、寒衣节、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点,设置集中祭祀区,严防火源进山入林。各部门要加密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高火险期内严格执行“七严禁”刚性管控要求,封山区域出入口全部设立检查站点,暂停非必要野外生产经营活动,确需实施的涉火项目,须经县级森防指专项审批,全程安排专人跟班监护。

全省各级森防指办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引发火情火灾的,将依法依规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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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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