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安徽黄山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近期查处的10起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2025年11月25日,歙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县公安局、雄村镇政府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涉案地点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经过搜查,在雄村村一处废旧仓库内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组合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共计548件。
经调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入烟花爆竹产品,违规储存于未配备消防设施、不符合烟花爆竹仓储条件的场所,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利1770元。歙县应急管理局对曹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12月6日,黄山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休宁县东临溪镇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市、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东临溪镇两处场所发现存放烟花爆竹2761箱,储存点与周边民房安全距离不足,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危爆物品专用仓库,安全隐患已消除。目前,休宁县应急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案例三:2026年1月24日,徽州区潜口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潜口镇潜口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潜口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开展摸排。经调查,在潜口村前门64号村民住宅一楼架空层处发现存有烟花爆竹。经过清点,现场共存放烟花爆竹96件,与家具等杂物混放,且未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并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暂时查封扣押,转移至专用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安全隐患已消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6年1月25日,祁门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祁门县历口某茶厂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且在多处茶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祁门县应急管理局、历口派出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在其中一处茶厂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7件,并在另一处茶厂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6件。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由历口派出所依法暂扣,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2025年12月10日上午,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量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桂林镇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歙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乡镇等部门组建专项排查组,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闲置厂房、养殖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12月10日下午,执法人员发现一养鸡场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684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危爆物品专用仓库,安全隐患已消除。
目前,歙县应急管理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案例六:2026年1月27日,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在王村镇新安村烟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王村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点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王村镇新安村烟村村民方某家中地下室内发现存有烟花爆竹。经过清点,现场共存放烟花爆竹84件,与木柴等杂物混放,且未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危爆物品专用仓库,安全隐患已消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2026年2月2日,黟县应急管理局在渔亭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超市二楼楼梯转角处隔间的货架上发现存放“笛音发财雷”等8个品类烟花爆竹,包装盒上标注“20元”等金额字样,并与黄纸等易燃杂物混放,且未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经清点,该超市存放烟花爆竹总数约为5箱,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暂时查封扣押,转移至危爆物品专用仓库,安全隐患已消除。
针对该超市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黟县应急管理局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2026年2月2日,黟县应急管理局对西递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时发现,潭口村某商店存放有“特战加特林”等28个品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上标注有“30元”等金额字样,并与玩具等杂物混放,且未配备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经清点,该商店存放烟花爆竹总数约为12箱,执法人员立即下达查封扣押决定,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转移至危爆物品专用仓库,安全隐患已消除。
针对该商店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黟县应急管理局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2026年2月2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乌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辖区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核验货车驾驶员何某某及同车货主吴某某均无相关手续,民警依法将两人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并将车内的114箱烟花爆竹依法扣押。
经查,违法嫌疑人吴某某从外地订购大量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下对外销售,违法嫌疑人何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所驾驶车辆为非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的情况下应吴某某要求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2026年2月18日晚,祁门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在祁门县祁山镇禁放区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迅速开展联合行动,对举报地点开展检查,发现19箱烟花爆竹存放在禁放区的居民区内,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将该批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方,安全隐患已消除。
针对何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祁门县应急管理局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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