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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办法》出台

2025-08-20 09:31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为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规范受理行为,提升核查效能,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近日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2个部门出台《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办法》。

明确逐级受理原则,多维度规范受理工作。《办法》坚持逐级受理原则的同时,规定了可越级举报的情形。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受理监管范围内的举报事项。针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举报核查难度大、干扰因素多等问题,明确举报人可直接向市州或省级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办法》细化网络、电话、信函、面访等举报渠道的受理要求及办理时限。明确举报不予受理的9种一般情形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不予受理的5种特殊情形。

明确行业核查原则,全流程规范核查工作。《办法》坚持行业核查原则的同时,规定了分级办理的情形。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核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由省级监管部门组织或指导核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举报由市州级监管部门组织或指导核查,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举报可提级核查。《办法》严格规范核查证据收集程序,对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及远程取证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等不同情形举报,明确了查证属实后的具体处置措施。同时对核查人员组成及工作纪律作出具体要求,确保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开展。

此外,《办法》还强调保护举报人权益,明确举报人“四个有权”和受理人员“四个不得”。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和核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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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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