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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办法》印发 助力跨区域执法效能再提升

2025-08-01 09:03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京津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互动、违法线索互通、调查取证互助”的行政执法新常态,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协作工作办法》,立足三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实际需求,着力构建高效协作体系,为跨区域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确立三种协作形式,健全体制机制。提出专项联合执法的范围和启动条件,在省际交界区域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定执法案件互助事项和互助程序,明晰分工配合机制,共同解决跨区域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执法互鉴交流机制,通过随同开展现场执法等,共同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确立线索互通证据互认原则,提高执法效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协作地区的,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同时涉及多地的,及时通报,共同协商配合查处,三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取得的各类证据材料,依法互相认可、互相援用。通过共享违法线索和证据互认,及时查证违法行为,减少重复调查取证环节,缩短办案周期。

确立统一裁量原则,保障法律统一适用。明确因同一违法违规线索衍生的同类案件由京津冀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办理时,综合考量应急管理部和各地裁量基准,共同协商作出处罚决定,避免执法案件“类案不同罚”,确保法律实施的公平性。

《办法》的印发是京津冀三地深化执法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跨区域执法效能再提升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单位将围绕《办法》开展专题培训,严格按照《办法》实施跨区域执法活动,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为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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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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