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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主题关键词:注册安全工程师    消防员招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急预案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注册消防工程师    社会应急力量

留言汇总
  1. 2019-11-02 负责人、安全员继续教育问题

    咨询: 领导您好:我建议开设负责人、安全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这样可以方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自主有效的去进行学习,减少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各种费用,有利于简政放权的实施。希望领导考虑。 2019-11-02

    回复: 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您的建议也已在研究考虑中,应急管理部门正在研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制度的修订,明确相关学时认证要求。 2019-11-07 安全生产基础司
  2. 2019-11-05 特殊工种使用问题

    咨询: 安全生产监督员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发的特殊工种证,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吗,怎么去区分?各行业都能使用吗? 2019-11-05

    回复: 您好,应急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全国范围内有效。各部门核发的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进行区分。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如您所从事的工作在特种作业目录范围内,需要考取相应操作项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019-11-11 安全生产基础司
  3. 2019-11-07 特种作业电工体检合格的具体标准

    咨询: 特种作业(电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高压电工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请教具体的体检合格标准,象公务员体检录入标准那样,对视力、色觉、听力、心电图等有明确的合格标准。医生不清楚电工的工作,怎么判断有无妨碍从事电工特种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谢谢! 2019-11-07

    回复: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第22项和24项,已取消“体检证明”和“健康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如您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对自身健康情况进行个人承诺即可。 2019-11-14 安全生产基础司
  4. 2019-11-12 特种作业人员问题咨询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咨询: 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界定,其依据是那个文件。 (2)、目前很多制冷设备属于自控类型的机组,这种岗位人员是否还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2019-11-12

    回复: 目前行业中确实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急管理部在今年也开展了《特种作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根据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确定了一个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界定标准,会在此次《特种作业目录》更新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发布。 2019-11-18 安全生产基础司
  5. 2019-11-14 请应急管理部明确下人社部门发证的焊工证是否能视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咨询: 人社部发〔2017〕 68号号文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职业技能准入类的焊工证,依据的是消防法。那么在企业如果持人社部门发的焊工证书从事电焊作业,未持有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妥当? 2019-11-14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准入类上岗证书,如从事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规定的操作项目,需要在上岗前考取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2019-11-21 安全生产基础司
  6. 2019-11-14 矿山爆破作业人员已经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还需不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8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爆破证?

    咨询: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里面的培训内容与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的内容并不一致,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有许多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点的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的并没有针对矿山特点的培训,两者的培训内容是有差异的,按理不能互相取代。但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就不需要应急部门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爆破证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是或者不是的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 2019-11-14

    回复: 您好,根据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证书,目前应急管理部正在修改《特种作业目录》,拟不再把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019-11-19 安全生产基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