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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社部发〔2017〕 68号号文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职业技能准入类的焊工证,依据的是消防法。那么在企业如果持人社部门发的焊工证书从事电焊作业,未持有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妥当? 咨询时间:
2019-11-14
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准入类上岗证书,如从事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规定的操作项目,需要在上岗前考取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司 回复时间: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