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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里面的培训内容与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的内容并不一致,安监总局特种作业培训大纲里有许多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点的培训内容,公安部门的并没有针对矿山特点的培训,两者的培训内容是有差异的,按理不能互相取代。但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就不需要应急部门发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爆破证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是或者不是的法律或文件依据是什么? 咨询时间:
2019-11-14
回复:您好,根据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证书,目前应急管理部正在修改《特种作业目录》,拟不再把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人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基础司 回复时间: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