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9:00来源: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682号(工交邮电类100号)

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3〕113号

张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切中要害,正是目前安全生产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在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不懈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领导责任。一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修改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出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3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成立本单位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融入到业务工作全链条各环节,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针对电动自行车、玻璃栈道、海上风电等新领域新业态,及时印发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任务,防止漏管失控。三是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连续6年组织开展省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32个省级安委会均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全部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盯紧重点行业领域苗头风险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上狠下功夫,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近年来,连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今年4月下旬,以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明确企业、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三个层面15项重点任务,着力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1个成员单位已制定出台37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保障排查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针对性整治。深入剖析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组织对矿山企业“过筛子”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边坡角度超设计等问题隐患;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型企业、“厂中厂”、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重点单位,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起底、大整治,针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直捣病灶,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三是严格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检查,不间断组织工作组赴基层一线严督细查,推动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今年5月至6月,组织20个综合检查组和5个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并逐个省份印发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函,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系列节目和深度报道,对问题隐患严重、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企业(单位)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推动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一是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明查暗访、交叉互检、异地执法、“消地协作”等监管机制常态化;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和公布制度,及时在各类媒体公布执法案例,督促解决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联合执法小分队,聚焦违规动火施工、外包外租、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封闭安全出口等八类突出问题,对重点地区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公安部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指导各地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坚持严执法与重服务并举,聚焦工贸、化工等行业领域,应急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通过重点帮扶、以点带面,不断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模式,对全国12个重点县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帮扶指导,推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模式对122个省级重点县进行帮扶指导。按照分类指导服务、深入推动工作、有效破解难题的原则,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突出硝酸铵、硝化企业以及化工园区,指导企业排查风险隐患、提出整治提升建议。

四、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一是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在安徽、浙江两个省,成都、太原等22个市(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并召开现场会,部署各地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应急管理部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印发《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在合肥等18个城市(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不断提高城市防控重大风险的能力。二是扎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强化示范引领,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以及评价细则,指导有关城市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组建专家团队,对重点城市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有力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宣传引导,对有关城市在科技、管理、文化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三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在春节、“五一”、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指导各地区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管网设施检修维护,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针对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前置救援力量,细化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出动、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您提出的有关对策与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会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抓实抓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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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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