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0 17:24来源: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0840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3〕75号

刘义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传承文明 安全燃放 严防发生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准入、质量把关

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2022年共抽查江西、湖北等8个省(区)198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覆盖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类别,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8%。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加大专项治理力度,2022年,将烟花爆竹纳入十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压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排查生产销售企业1.3万余家,发现并处置问题企业1400余家,抽查烟花爆竹产品1854批次。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类案件总数978件,案值777.73万元,罚没款金额978.6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二、关于及时出台相关烟花爆竹产品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修订工作,积极探索按照不同危险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考虑城市建筑密集区、未成年人燃放需求,进一步细化调整烟花爆竹产品的分类、分级、药量、规格、药物成分、环保性能、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结构和材质等,严格产品药量限制、规格结构等安全技术指标,提升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系数。其中,将“加特林”产品划归为吐珠类同类组合,从产品结构、药量和标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提供标准,为安全质量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三、关于加大烟花爆竹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应急管理部不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组织开展2轮企业自查、属地全覆盖检查、部级抽查督导相结合的安全检查,从严查处“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8.7万余家次,整改各类问题隐患31万余项,行政处罚2700多万元。二是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指导推动各地区压实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奖励标准,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协同查处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排查清理取缔网上涉烟花爆竹产品违规销售信息、宣传视频和营销内容。2023年春节期间共排查清理相关内容9438条。

四、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引导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涉烟花爆竹燃放敏感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一是中央网信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在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网上宣传,通过报道典型案例震慑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做好涉烟花爆竹燃放敏感舆情调控管控,稳妥调控相关舆情热度,严防涉烟花爆竹类网上话题持续升温,引发不当讨论,带偏舆论节奏;加强涉烟花爆竹燃放突发敏感事件管理,及时清理各类煽动违规燃放、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信息,严管展示超药量烟花产品燃放等内容;加强敏感线索通报,强化与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协同联动,做好春节期间网上出现的涉烟花燃放煽动性言论和突发敏感案件的线索情况通报及线下工作。二是公安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各地共播放公益广告451万次、发送提示短信3.6亿次、发放宣传材料2127万份。三是应急管理部编制安全宣传警示字幕,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在央视多个频道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在多家媒体视频网站同步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到正规零售点合理购买合格产品。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并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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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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